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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申請辦法
2021-06-01
影像導引介入性治療一般及分項專長醫師認證辦法

常務理事會議時間:109年10月7日訂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修改

第一條 具有放射診斷專科醫師證書後實際從事介入性診療工作者。最近6年內參加有關介入性診療之繼續教育課程或研討會,取得放射線專科醫師教育積分80分以上之證明。

 

第二條 影像導引介入性診療專長領域認證須完成之個案數(申請日開始計算,最近6年內)規定如下,得申請單一或多重領域認證:

一、一般介入性診療 (General Intervention):

(1) 血管栓塞術(TAE): 36例(檢附報告15例,其餘表列)

(2) 非血管介入性檢查(包含經皮穿肝膽道引流術(PTCD) 、經皮腎造瘻術 (PCN)、各種影像導引診療術(image-guided percutaneous drainage) ): 72例(檢附報告15例,其餘列)。

(3) 或由該分項專長指導老師給予觀察與訓練案例合計達上述標準。

 

二、影像導引定位/切片/引流/疼痛控制治療(Image-guided localization/biopsy/drainage/pain control): 包括各組織器官的定位/切片/引流/疼痛控制及經皮腎造廔術(PCN)、經皮穿肝膽道引流術(PTCD) …等160例。

 

三、腫瘤血管栓塞術治療(Transcatheter arterial embolization): 包含傳統碘油/酒精栓塞、(載藥)微球栓塞、動脈放射性栓塞(TARE)…等腫瘤治療術80例。

 

四、非腫瘤血管栓塞術治療(Non-tumor transcatheter arterial embolization): 包含各部位出血栓塞、攝護腺腫大栓塞(PAE)、子宮肌瘤栓塞(UAE)、疼痛血管栓塞、胃食道靜脈瘤治療(BRTO、PARTO)…等栓塞治療30例。

 

五、血管介入治療(Vascular intervention): 共30例。

(1)各部位動脈血管氣球擴張/溶栓治療/金屬支架置放(包含主動脈上下肢周邊動脈、內臟動脈(腎動脈、腸系膜動脈、腹腔動脈幹及其主要分支)

(2)洗腎通路之血管氣球擴張/溶栓治療/金屬支架置放及永久性洗腎導管置放血管疏通(PTA、thrombolysis)

(3)各部位靜脈血管氣球擴張/溶栓治療/金屬支架置放

(4)經頸靜脈-門靜脈體循環分流術(TIPS)

 

六、膽道/泌尿道/胃腸道內支架置放(Biliary/Urinary/Gastrointestinal stenting): 包含膽道內支架置放或泌尿道內支架置放或胃腸道內支架置放等支架置放20例,其中10例可為觀察病例。

 

七、腫瘤局部消融治療(Ablation therapy): PEI/PAI、RFA、cryoablation、MWA、laser ablation、IRE…等影像導引之局部腫瘤消融治療40例,其中20例可為觀察病例

第二條之個案數佐證需檢附病歷號並經該院放射診斷科主管或該部(科/系)單位主管檢視無重複病例,請檢附主管簽名之切結書。若有觀察病例,請給指導老師簽章確認。

 

第三條 證書計算日為通過認證之核發日起計算,證件有效期限為六年。

 

第四條 期滿前半年得向本學會申請換發新證書,換證條件為須提供證件有效期限6年內參加介入性診療之繼續教育課程或研討會,取得放射線專科醫師教育積分80分以上。參與國外介入性治  療相關會議證明一次可抵教育課程15分。

 

第五條 專長認證資格之認定,經認證審查小組定期召開審查會議,通過名單經學會公告並由本學會核發介入專長認證證明。

 

第六條 申請辦法:

        一、申請表,即日起於網頁 http://www.tsir.org.tw 下載。

        二、第一次審查及證書核發免審查費和證書費用,若補發證書,費用新台幣貳佰元整。

        三、檢附審查紀錄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郵寄至台灣介入放射線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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